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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打非”在行动
紧盯新动向 打击不手软——陕西证监局“打非”纪实
发布时间: 2006-07-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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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现有非上市股份公司300家左右,部分公司存在乱发股票的行为,一级半市场也曾一度活跃,很多异地兜售的股票也都来自陕西。那么当地“打非”工作进展如何?已采取了哪些“打非”措施?下一步“打非”有哪些难点?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证监局的有关人士。
新形势下非法发行新动向
“陕西证监局对‘打非’非常重视。”陕西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局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坚决查处,近年来,先后对39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将陕西杨凌华西农业科技股份公司、陕西鑫盛世纪农业股份公司、陕西融金鼎投资公司等移交公安、工商部门处理;协助其他地区调查了陕西18家企业在外地非法发行、转让股票的情况。目前,该局正对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量维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进行调查。
据该人士介绍,实践中感到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有六大特点:
一是屡禁不止,经常死灰复燃。打击力度大了,会平息一阵子;辖区内打击力度大了,常转移到外地。二是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有的公司搞“万人发起”;有的企业以政府批文为幌子,以上市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搞募集设立;有的企业采用一拖多账户,变相公开发行。三是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认购。有的公司主要发起人虚假出资认购大量股份,公司设立后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兜售,从中谋利。四是擅自采用送配股方式,不断从社会上圈钱。五是公司幕后操作,以股东名义委托中介机构将留存股份对外转让,或将自己所持的股份高价转让。六是以境外上市、承诺到期回购等为名,通过中介机构推销,近期这类情况比较突出。
近年来,陕西非上市股份公司快速增长,特别是高科技类公司居多,对外具有一定吸引力。前两年,在创业板准备开设,股票全流通等心理预期下,投资者大量购买科技类股份公司股份。一些中介机构见有利可图,就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购买和推销,乱发股票和变相发行股票进一步扩大蔓延。针对陕西“打非”工作的新动向和新特点,陕西证监局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坚决查处打击,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使陕西的非法发行及交易得到有效遏制,但非法发行和交易又通过中介机构转移向外地。
高压“打非” 成果初现
为做好“打非”工作,陕西证监局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主动联系政府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打非”。针对监管主体不明,法律界定不清,执法难度大,效率低的状况,与省市公安、工商部门合作,建立了证监、公安、工商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形成了有效的“打非”工作机制。通过三方的联合检查组,彻底取缔了西安市西新街、文艺路、雁塔路,特别是西新街的“一级半”市场;分赴全省8个主要地市进行检查,一举取缔了宝鸡、咸阳等地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较为集中的“一级半”市场,先后查处了10多家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
二是针对陕西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引起政府重视,进一步规范了股份公司审批程序,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针对一些拟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比较混乱的情况,证监局还下发通知,要求拟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强股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和对投资者的教育,多次在陕西主要报刊上发表谈话,表明监管部门“打非”的坚决态度,并刊登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名单,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积极配合协助其他兄弟省市证监局、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工作。近两年,陕西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在外地乱发股票的较多。为此,该局先后配合协助上海、江苏、深圳、青岛、河北、宁波、吉林、天津等地证监局和公安部门协助调查了陕西18家企业在外地非法发行、转让股票的情况。
发行前抽逃资金———一起非法发行的典型案例
“在多方努力下,陕西证监局近年来查处了多起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比较典型的是陕西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采访间隙,这位人士还对这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
据悉,这是一起先抽逃资金,后发行股票,弥补资本金的非法发行案例。该公司由华西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联合陕西中津投资有限公司、贺先文、芦宝汉等其他5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华西公司和贺先文两位发起人以2320万元实物和5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其余四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而共计580万元现金出资均在华西股份验资后抽逃。随后杨凌华西印制2000万股股票,共计1.2万张。以准备上市为幌子,招聘中介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宣传推销,采用旅游、现场参观(有时参观的生态基地也是属于别的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推销股票。截至2004年底,共向681人推销了480万股,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陕西证监局查处时没收了1244.3万股,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打非”之路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打非”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陕西证监局有关人士认为,问题主要集中于两点。
一是法律政策规定有的不明确。“两法”修订前,不但执法主体不明确,而且对非法发行和交易的法律界定也不清楚,执法难度很大,这也是造成非法发行和交易难以查处的主要原因。
二是执法手段有限,现场调查、取证难。证券法修订前,证券监管部门“打非”的手段十分有限,没有权限及时冻结、查封涉案的证券和非法获取的资金,不仅被调查对象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甚至有的银行、相关部门也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此外,在与非法证券经营有关的托管、交易活动中,一些产权交易中心的做法也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陕西有3家股权托管中心,分别是陕西省股权托管中心、中信股权托管中心、三秦股权托管中心。共托管股份公司125家,占公司总数的41.66%,其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有105家,占托管公司的84%。有3家产权交易机构,分别是西部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西安产权交易所。
托管机构主要是办理股权托管、过户、分红派息等业务。产权交易机构主要从事企业产权、股权、科技成果转让与交易服务,企业资产置换、转让和交易,企业重组咨询策划。设立二者的初衷是为了规范股权转让和交易,遏制一级半市场非法交易行为。但实践中,他们的一些做法被一些从事乱发行的股份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所利用,成为其非法发行、交易甚至诈骗的宣传工具。(记者 郑晓波 于扬/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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