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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花儿开 明年花更红
发布时间: 2007-03-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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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北京,春回大地,生机勃勃。
举世瞩目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胜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106字的篇幅,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引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获高票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支架作用,制定这两部法律,不仅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小”到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针一线、一房一车,“大”到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厂房设备、土地矿产,都与物权法密切关联。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对国家、公民都非常重要,是把宪法所确定的财产保护的内容具体化。因此,它是一部“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
早在二千四百多年前,先贤孟子就指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就是说,稳固的物质基础、受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将导致稳定的精神诉求,并激发无穷的创造力和进取心。长期以来,我国只有所有制而没有所有权的概念,遑论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逐步建立,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全国人民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
如今,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的法律化。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国有财产从五方面强化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国有财产,也保障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不仅有利于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更深层次来看,物权法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具备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财产权”和“契约”是市场经济两个最基本的制度基石,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如果没有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也就不会有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可以说,物权法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既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
此次与物权法一道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样是一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将实现“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简言之,贯穿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即“公平竞争”、“规范化”、“透明化”,都是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表现。
古语有云:“事移则法异”。任何法律的出台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反映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物权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历程,对此给出了最生动的注脚。如果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20余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今天这两部法律的“十年怀胎,一朝分娩”。另一方面,“法相宜则事有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兴盛衰亡以及相互之间的竞争合作、博弈较量,讲的是规则,而法律是最具约束力的规则。一部“善法”,必将对市场经济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相信,这两部法律的通过及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
我们欣喜地看到,十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围绕着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目标,财经立法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起草或修订,直至此次物权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不断夯实。其间一脉相承的主线,便是明晰产权,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从中折射出的是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的不懈努力。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制建设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物权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必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资本”和“资本市场”不单纯是用词的问题,更一度是一个需要突破的理论禁区,姓“公”姓“私”的争论曾长期困扰着新生的资本市场。社会上对通过证券投资所获得收入的合理性、合法性持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看法,更没有上升到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高度来认识,由此不能不影响到对资本市场功能和地位的正确认识。
如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从政策层面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物权法又进一步在财产关系上,肯定和保护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及其投资行为,这必将极大释放人们的投资热情,为资本市场提供充裕的资金供给,鼓励投资行为长期化,有力地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更加完善,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的春天也必定会到来!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比喻的那样:“今年花儿开,明年花更红!”(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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