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决定草案作说明。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储蓄利息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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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根据需要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记者28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杨景宇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授权的方式以采取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方式为妥,这有利于立法的统一性。法律委员会据此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第十二条拟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通过的日程,此次常委会会议将于29日下午闭幕。(周婷玉 邹声文/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