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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连续停牌公司每周需公告
发布时间: 2007-09-18 08:04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制定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于今日发布。《通知》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精神,要求上市公司在长期停牌期间需每周公告。    

  《通知》要求,第一,截至今日(《通知》发布日),股票已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若下周仍将处于连续停牌状态的,应当自下周一(9月24日)起,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连续停牌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复牌交易。相关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审核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应当详细说明审核进展情况。若相关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达到信息披露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投资者揭示该事项尚存的不确定性,经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同意后,公司可申请股票复牌交易。第二,该《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申请连续停牌的,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后,比照上述要求,在停牌期间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称,近期,市场上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较长,且停牌期间没有任何消息的现象,影响了市场效率,引起投资者的不满。针对这一现象,为提高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证所出台的上述通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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