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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作者:
谢闻麒
发布时间:
2008-01-02 20:04
来源:
证监会2日消息,根据2007年12月26日通知,授权各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依法进行核准。
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证券公司或住所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分别向相关证监局提出申请,由证监局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至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全部由证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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