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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确定央企负责人年薪增幅7%
作者:汪时锋 发布时间:2008-04-18 08:3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表示,国资委初步确定第二任期内(2007-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继续保持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扩大并适度缩小。

  同时,国资委将在少数央企中,探索非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试行工资总额运算管理

  邵宁是在出席于珠海举行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述的。

  他解释说,考虑到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经过第一任期的增长,总体水平已经不低,激励不足的问题初步解决,国资委党委决定适当调控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速度,初步确定了这一调控目标。

  从2004年至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年均增长低于同期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幅度。在此期间,累计有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因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下降而降薪。

  而对于中央企业职工整体薪酬的调控,国资委今年将在部分企业改革已实行20多年的工资同工效挂钩的方法,试行工资总额的运算管理。

  邵宁认为,工效挂钩办法在过去工资总额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亟须进行改革。

  国资委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将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总额决定新机制。

  同时,国资委将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分行业制订和发布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水平增长调控线,依法调控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在此次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邵宁再次提及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

  邵宁表示,在目前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开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

  而从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来看,还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

  他透露,根据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安排部署,国资委将从第二任期在非上市中央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技术骨干探索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

  初步考虑的计划是,按照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试点先行的原则,一方面是结合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任期奖励。

  另一方面拟在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以及公司治理完善、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集团的少数中央企业中,探索非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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