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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投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作者:于春敏 发布时间:2008-04-24 09: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大基金公司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暂不允许基金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基金投资组合暂不受影响

  据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给基金公司的通知中指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品种,该品种期限较长,其流动性需要进一步评估,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暂不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对于上述通知,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项限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刚刚推出的中期票据做出的,出于加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考虑,基金暂时不能投资于新兴的中期票据;但该通知中所提到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不包含短期融资券,不会影响基金目前的投资组合。

  基金希望解禁中期票据投资

  有货币型基金基金经理分析指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品种,该品种期限较长,属于无担保有抵押债券,对银行来说,一旦结算等环节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抵押财产来寻求补偿,但对于基金来说,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的成本太高,甚至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在中期票据发展趋势尚不明朗之前,证监会此举表明其对该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相对谨慎,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目前对企业发债的多头监管局面,可能也是引发证监会出台限制措施的原因之一。

  另外,通知中,没有明确提到短期融资券,但多位基金经理均认为,通知里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该就是特指刚刚推出的中期票据,应不包含短期融资券。他们同时表示,就长期看,从丰富投资标的的角度看,希望未来在合适的时间基金对中期票据的投资能够解禁。

  背景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上周六晚间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本周二起生效,办法提出要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不再限于此前的短期融资券。这一办法为市场关注的中期票据的发行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公告称,中国铁道部等七家发债主体计划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共为1,190亿元人民币,七家发债主体中期票据的首发规模为392亿元,已于本周二进行了招标或簿记建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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