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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收入计征个税标准明确
发布时间: 2007-12-1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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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以批复的形式明确,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份题为“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指出,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应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周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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