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通知,授权各证监局对本辖区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依法进行核准。至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全部由证监局审核。
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证券公司或住所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分别向相关证监局提出申请,由证监局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2008年1月1日前证监会受理的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按原有规定依法办理。
通知规定,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各证监局不得自行变通处理。证监会将对各证监局履行任职资格审核职责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