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设有证监局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全部出台了贯彻国办99号文实施意见,分别建立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这36个各级“打非”领导小组从预防、发现、性质认定,到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了联合打击的合力,为有力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两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川、陕西等司法部门依法判决了一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例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同时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的是罪与非罪的判断,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如何区别定性,非法经营罪与擅自发行罪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互为前提,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