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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破茧” 风险教育先行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8-03-24 07: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迈出了关键一步。

  对于“九年磨一剑”的创业板,社会各界充满期待。设立创业板市场,既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服务于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通过创业板投资成长型创业企业,固然可以分享企业高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但也要看到,创业型公司既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的特点,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创业板市场整体的投资风险也要高于主板。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市场约束机制。例如,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采用统一文字格式,其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同时,有关部门可研究采取如批量上市、改进交易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等有效措施,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制度,防止创业板企业上市后被爆炒,减少投机气氛。

  事实上,以批量上市防止首日炒作,早在推出中小企业板时就已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时首批上市的企业数量为8家。创业板企业由于股本更小,供求关系更不平衡,只有增加供给,才能防止企业首日上市时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对于具体多少家合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而从国外的经验数据来看,30-50家的规模比较适中。

  在交易机制上,交易所需要重点监控首日上市企业的价格波动,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股票,进行盘中临时停牌,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同时打击违规行为。

  市场准入门槛不仅针对企业的IPO,也涉及投资者的参与门槛。提高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分享创业板,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则无缘创业板,而是要求投资者在进入创业板市场之前,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创业板市场买卖股票每手的股数,也就是最低交易数量可能高于主板市场。

  我们相信,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不久的将来,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华彩乐章中,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等,都将奏出它们绚丽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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