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蓁
陈倩原来所在的报社在进行“大清理”运动。比那些被迫下岗的同事幸运的是,早在几个月前她就主动请辞,并且为自己争取到了补偿——前几天,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打电话通知她,原单位同意给她补办保险了。
7月,劳动合同法刚刚审议通过,一些用人单位就悄悄开始了所谓的“大清理”,让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编外”职工在短短几天内全部下岗。他们要赶在明年1月1日新法生效之前与这些人“划清界限”,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些人到时候也无话可说了。
补办的保险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的,三年给她补交的保险约8000元,而她给原单位创造的广告收入是这笔钱的几十倍。
“这已经很不错了。”陈倩说。三年前,她来到这家报社下属的周刊应聘,时任周刊主编说,我们这里只有底薪和提成,至于合同,很多人包括一些中层领导都没有。当时,刚毕业的陈倩急需工作,也就“认命”了。
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年假,加上待遇又低,陈倩终于在三年之后决定离开。起初,她是想走了就算了,但在上海做律师的朋友小潘劝她,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找到周刊主编,但对方一口回绝。
在小潘的指点下,陈倩又来到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投诉。在监察科的帮助下,从4月立案到7月获赔,她的问题花了整整三个月才得以解决。“单位不想因为我这个个案而走法律程序。”
可引起这场纠纷的源头,即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的事情却不了了之。办理一个劳动合同真的那么困难吗?
一位在国企、外企都做过人力资源工作的女士说,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并不复杂。用人单位都有格式合同,将格式合同拿到劳动部门登记,经劳动部门审查后,如没有损害劳动者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就可以拿回来与员工签订。
而很多单位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不仅可以不用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等费用,还可以“炒你没商量”,把企业运营成本减到最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消极应对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小潘说,在他们律师事务所,自7月份以来,已经有100多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咨询案了,很多企业十分关心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避免劳资冲突。(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