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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民PK老寿星K线人生
作者:陈劲 朱茵 发布时间:2008-02-18 08:0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他们令人胆战心惊
    ——新股民众生相

  本报记者 陈劲   

  “我为什么不能购买31和58开头的‘股票’?”

  听到这样的问题,请不要笑,这是国信证券电话服务中心接到的真实提问。类似的情况各家券商都会碰到。

  国信证券负责人说,不在一线,不会知道一些投资者的证券基础知识是如此薄弱,投资者教育的任务是如此之重。

  有一个投资者,足以让人胆战心惊。

  这位投资者的资产高达600万元。他致电国信证券电话服务中心,想了解自己账户的资产情况。接线员在告知其账户情况后,建议该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软件或者电话委托系统等更为便捷的方式查询自己账户的资产情况。但这位客户却懵懂不知网上交易软件和电话委托系统为何物。

  更为严重的是,他居然对自己账户的资金和资产状况一无所知,因为他的账户由别人代为操作,他甚至连自己账户的交易密码都不清楚,惟一了解账户资产情况的途径是定期打电话来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这位投资者的情况引起国信证券客服人员的重点关注,接线员立即耐心地指导客户如何通过通达信软件和委托电话查询资产情况,并一再强调,全权委托他人操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规劝投资者自己操作账户。

  另外一些股民,则叫人心生怜悯。

  有一位投资者要在卖出股票当天,把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出。因为他的家人要住院,需要交付押金,但这位投资者几乎把家里所有的流动资金都投入股市,可以动用的流动资金微乎其微。这位投资者却并不知道卖出股票当天,资金是不能提现的。

  “证券市场有风险,不要把保证自己生活和应急措施的资金都投入股市。”国信证券规劝这位投资者。

  有位投资者则对基金的风险没有任何概念。一位投资者电话咨询,他买的基金何时分红?这位投资者经朋友推荐,投资10万元申购了8只开放式基金。他的朋友说,有的基金是每个月都会分红,基金的盈利全部来自分红。但他并不知道基金净值的变化也会影响自己的盈亏。

  有的投资者甚至直接来电咨询国信证券是否有代客理财服务,因为他资金量比较大,但没有时间收集投资信息。

  这些投资者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不过,他们还是幸运的。无论任何问题,国信证券都会耐心解答,这些问题也都得到了解决。

  与之相比,轻信非法宣传的投资者付出了代价。

  去年7月,股民王阿姨听到电视里的广告说,一家咨询公司的炒股软件非常神奇,可以保证80%以上的年收益。而软件的价钱仅为5万块钱。王阿姨不由心动,交上5万块钱,买了炒股软件回去。然后她根据这个炒股软件,软件说卖就卖,软件说买就买。但半个月下来,王阿姨不仅没赚着钱,反而亏了14.8万。

  这对于王阿姨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她就去找这家咨询公司,要求赔偿,咨询公司根本不予理睬。王阿姨就把这家公司告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咨询公司败诉,但咨询公司只是把5万元软件费还给了王阿姨。由炒股软件导致的亏损并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王阿姨14.8万的亏损也就只能自己担着了。

  还有一些投资者,真叫人“恨铁不成钢”。

  2007年3月30日,包钢正股收盘价为5.59元,包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价为1.94元,但有1661万份认购权证未行权,投资者为此损失5735万元,其中基本上都是中小投资者。

  虽然有前车之鉴,但类似的故事还是发生了。

  2007年11月23日,是华侨城认购权证的结束日。当日收市后,仍有18.17万份股权没有行权。按照当日华侨城股票收市价55.98元计算,注销前每份“华侨城HQCI”内在价值49.022元。这些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损失金额达891万元。

  因为价外权证误行权而遭受损失的案例也频频发生。

  武钢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为2.83元,有6.04万份武钢认沽权证误行权,投资者损失6万多。38060份大冶特钢认沽权利误行权,30名持有人共损失20.63万元。

  有投资者则因为权证市价委托买卖而遭受了重大损失。

  委托指令有两种,一种是现价委托,一种是市价委托。后者只是指令卖出500股权证,但没有指出具体价格。权证的涨跌幅跟股票的涨跌幅不一样,股票的涨跌幅最多是10%,ST股票是5%,权证的涨跌幅却有可能是70%、80%,市价委托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甚至有投资者不顾风险提示,盲目投机末日轮,结果损失惨重。2006年12月15日,是白云机场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其理论价值为0。但南京投资者高先生在该日买入15万余元的白云机场认沽权证。后来,高先生以信息披露不当、监管不力等为由,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其15万余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全国首例涉及权证信息披露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先生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因为是他自己没有理解权证的基本原理,在最后的交易日买入价外权证,是自己的过错,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们注意到,类似的“悲剧”远没有完全消失。从券商反馈的情况来看,投资者教育任重而道远。

  “我们一直在努力。”国信证券负责人的此番表白,应该可以代表券商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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