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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融资融券 发令枪缘何迟迟难响
发布时间: 2006-10-16 10:01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齐轶   

  工行上市在即,市场人士难免对可能同期推出的配套政策浮想联翩。酝酿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再度成为关注焦点。尽管相关配套法规已相继出台,交易所及相关证券公司的准备工作也基本就绪,可到了最后关头,发令起跑的枪声却迟迟不响。有观察人士分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证券公司在“试点资格”的争夺上异常激烈。果如是,亦可从另一侧面看出,监管部门对这项业务开展以后可能带来的行业分化,持慎之又慎的态度。

  证券公司对“试点资格”的空前重视是很自然的。由于对这一业务没有经验,加之对与之相伴的风险的担心,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了事实上的“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在手,相关券商便等于拿到了“优质、风险控制良好、运作规范”的“金字招牌”。而在“扶优限劣”的行业政策背景下,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无疑将成为加速行业分化的助推器。

  按照既定“许可证”制度,规模大、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方能优先开展这一业务,而融资融券规模又与券商本身的净资本相关。这样两个方面的因素,可能促使一些大客户出于融资融券的需求而流向大券商,从而使后者得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今年7月,监管部门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获得业务试点资格提出7项要求。“创新类券商”是起码的要求,最为直接的硬性规定包括“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由于“先试点,后推开”,分析人士认为,“试点券商在4到5家之间”的消息比较可靠。从2005年末的统计数据看,按净资本排名,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名列前几位。而就净资产规模看,仅次于以上几家的创新类券商还包括广发证券。另据推测,既然是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监管层或许希望试点券商在地域分布上也相对均衡。

  但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究竟会带来多大规模的客户“漂移”,监管部门似乎还无法准确预计。这也许是慎重推进这一业务的重要原因。 

  考虑到不是所有优质公司都能同时开展试点,为避免不必要的客户转移,保持行业相对稳定,此前公布的《试点管理办法》还规定,“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即证券公司不得向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

  观察人士据此判断,如果监管部门在首批试点后半年内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打开“资格”大门,客户“漂移”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控制。(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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