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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 2006-10-19 17:1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商务部19日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张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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