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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质证挪用资金罪 顾雏军摆出否认挪用理由
发布时间: 2006-12-19 08:44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王成盛 佛山报道  

  经过四天半的漫长审理之后,顾雏军案昨日下午进行到最为核心的挪用资金罪质证阶段。对于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几笔挪用资金,顾雏军和其辩护人在表达质证意见时承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科龙与格林柯尔之间资金划转的事实是存在的,但又以资金并非提供给自然人、占用期限未超过三个月等多个理由,否认挪用资金罪的指控。

  对于挪用江西科龙9000万元、7500万元和2.9亿元资金,顾雏军认为,起诉书混淆了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这些资金都是直接由江西科龙到格林柯尔系的公司,是法人到法人的行为,而按照刑法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挪用人必须将资金提供给自然人使用才可构成犯罪。他还同时拉来了国有企业作垫背,说,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为什么无罪,而民营企业就有罪。这否认了“民营公司和国有公司具有同等国民待遇。”

  顾雏军否认犯挪用资金罪的另一个理由竟然是,对于江西科龙的2.9亿元资金占用,在三个月内已经全部返还了。同时格林柯尔与科龙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有1.56亿元和10.06亿元的资金往来,都已在当年全部返还,所以说只能说格林柯尔只是“借用”科龙资金。

  他还称,自己不是江西科龙的董事和监事,也不是江西科龙的工作人员。而按照法律,挪用资金罪的挪用行为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对于江西科龙的挪用资金罪自己更毫无关系。对张宏等人在口供中指控每一笔资金的非正常流通都是经过电话请示他的,顾雏军高声予以否认称:“这是完全虚假的。我绝不会批准任何一笔没有公告的关联公司资金流动。”

  相关人士预计,明后天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届时公诉机关可能对顾雏军的上述辩解进行反驳。(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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