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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起步艰难

作者高改芳
时间2008-05-14 06:57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去年12月,银监会公布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小型银行机构。但半年过去了,在实际操作中,拟设立的村镇银行却苦于找不到资质良好的发起银行。刚刚起步,村镇银行就体会到了“举步维艰”的滋味。

  发起人难找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

  拟在山西设立的某村镇银行,目前的筹建工作几乎陷于停顿,原因是找不到资质良好的发起银行。

  “我个人的看法是,银行是和钱打交道的,自然就会选择在资金聚集的地方。比如上海一条街道的存款量可能就会超过偏远地区的一个县。我为什么要到自己不了解、贫困的村镇呢?”某资质良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高层人士分析道。

  相比较之下,那些经营良好的银行更倾向于在外地扩建分、支行。“哪怕是到贫困地区建分支机构也比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好,因为自己的分支行更容易控制。”这位人士说。

  再加上国内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是息差,而银行取得高额息差是轻而易举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冒着高风险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动力就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产业资本虽然有强烈的冲动介入村镇银行这一金融领域,但由于没有银行资质而难以发起。

  筹建中的山西某村镇银行,希望发起银行出资800万元,持股40%。实际上,为了能够吸引到资质良好的发起行,筹建中的这家村镇银行开出的条件是,只要发起行愿意出资质,这800万元甚至有企业愿意垫付。但即使有这样优厚的条件,筹建中的这家村镇银行还是乏人问津。

  征信体系待完善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金融改革,使大量金融机构从农村撤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郭庆平对冀晋内蒙三省区36个县(市、旗)调查的情况显示,与1998年比,36个样本县金融机构网点减少1832个,缩减量达44.7%。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撤并出现“三集中”的特征: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从县域大量撤出机构网点,向城市集中;农业银行从乡镇大量撤出机构网点,向县城和城市集中;农村信用社从村庄大量撤销信用代办站,向乡镇所在地和县城集中。村级金融服务成为空白点,乡镇以下金融业务几乎由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县域金融竞争很不充分,城乡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差距拉大。 

  监管层发布《意见》的意图是希望通过降低门槛把产业资本引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比如《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对在贫困落后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最主要的顾虑有两个:一是当地的市场规模,包括资金规模以及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二是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郭庆平的调研显示,2006年冀晋内蒙三省(区)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之比分别为2.71:1、3.15:1、3.10:1。农村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农村企业信息分散在人行、工商、税务、银监、环保、经贸等多个部门,且各自为政,封闭运行,缺乏必要的信用资源整合。

  “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我们会考虑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毕竟我们有这方面的经验。”上述农村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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