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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图谋公司债受托管理市场
作者:孙宗胜 发布时间:2008-01-11 10:49 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债市场重新受到信托公司的宠爱,而公司债的承销和受托管理市场也正成为信托公司利润的新增长点。

  “我们很看重公司债市场。”深圳某信托公司经理说。信托公司非常希望能够获得公司债的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这已经不是一家公司的愿望,而是整个行业期盼的业务新空间。据了解,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开始酝酿介入公司债受托管理市场。

    “公司债信托对信托公司资质要求严格。”该信托公司经理承认,但这并不妨碍信托公司进入的积极性,“因为公司债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2007年,《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实施,为公司债长远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据了解,我国公司债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2006年发行数量只有995亿元。而在欧美成熟的融资市场上,发行公司债是比IPO更频繁的融资方式。根据相关统计,2006年全球企业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总额共计约40万亿美元,美、欧、日本等地区是主要市场,在不少成熟资本市场,公司债规模会达到GDP的3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公司债在突破政策瓶颈后将进入长足发展时期,承销和受托管理市场空间巨大。这对缺乏专属主业的信托公司来讲颇具诱惑力。能够说明信托公司急切心情的是,早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之时,信托行业协会已与信托企业协商,以谋求受托管理资格。

    尽管心情急切,但信托公司在竞争中却落在后面。公司债新政策颁布后,证券公司的实力使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承销商。“1%的公司债承销费用是一个谁都不会放弃的市场。”一位券商研究人员说。
  证券公司不仅占领了公司债承销市场,还承担了受托管理业务,实现了公司债市场的一条龙服务。例如在长江电力去年发行40亿元公司债时,华泰证券不仅担任承销,而且还成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但按照规定,只有信托公司和特定业务领域基金公司才具有法定的受托人身份,其他机构作为受托人在法律解释上是不合理的。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此颇有微词。

  在信托经理看来,承销券商同时兼任受托人,将面临利益和角色冲突。由于保荐人只有发行成功才能获利,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证受托人利益,将因此受到考验。

  按照国际惯例,信托公司是公司债的主要受托管理机构。因此,信托机构一直期待能够成为合法受托管理人,期待着主管部门能够让信托公司更多承担受托管理人角色。当然,信托公司也都在“积极争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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